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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

更新时间:2025-07-31 浏览量:

近日,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:公告),为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多发态势,及时发现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的问题点位,有效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。

一、征集时间

从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

二、征集问题线索范围和内容

(一)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利用、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、废铅蓄电池、废包装容器、废酸、废有机溶剂、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;

(二)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地、基本农田等重点地域,或河流、湖库沿岸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,以及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、倾倒危险废物;

(三)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、裂隙、溶洞、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;

(四)非法转移、倾倒、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;

(五)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退役新能源设备、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;

(六)向矿坑、溶洞内倾倒一般工业固废、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。

三、举报方式

(一)电话举报:

1. 达州市12345热线

2. 0818-2160133   举报时间:工作日9:00至17:00

(二)来信来访举报

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二段309号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与环境应急信访科

(三)电子邮箱:Dzsthjjzhk@163.com

(四)网络举报平台:“达州生态环境”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。

《公告》呼吁广大公众积极提供以下详细信息:违法活动或相关线索的详细地点(能精确到村组和具体定位最佳),发生时间、违法个人或企业名称、具体违法行为描述(图文并茂最佳)等,但不得虚构夸大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。

《公告》表示,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,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。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客观,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举报人捏造、歪曲事实,恶意谎报、伪造举报材料骗取、冒领奖励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,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
四、奖励方式

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,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的,根据《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2025年版)》给予线索提供者奖励。

文章来源: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作者:土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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