贯彻《生态环境法典》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四重奏破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
更新时间:2026-09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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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9日,达州市召开贯彻落实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新闻发布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已于8月15日正式施行,法典专门设置条款规范生态环境检察相关制度。会上,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吕恩坤就记者提出的“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如何依托法典赋予的职能,联动生态环境等部门,破解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?”做了回应。
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的施行,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进入新阶段。法典对生态环境检察作出专门规定,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和履职方式,为我们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遵循。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从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。
紧盯突出问题,加大精准监督力度。 围绕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固废等重点领域,聚焦城乡黑臭水体、生活垃圾、噪声扰民、餐厨油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,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。用足用好诉前检察建议,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,对检察建议不落实、整改不到位的,坚决提起诉讼,以“诉”的刚性促进问题真改实改。同时,对违法排污、破坏生态的责任主体,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让违法者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。
强化协同共治,凝聚公益保护合力。 深化与生态环境、自然资源、水利、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,完善线索移送、专业咨询、整改评估等机制。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,推动形成理念共识和办案尺度统一。依法支持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,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序衔接,形成保护合力。
坚持科技赋能,提升法律监督质效。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、无人机航拍、快速检测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手段,拓宽线索发现渠道,破解调查取证难、损害评估难。对重大复杂案件,综合运用专家辅助人、鉴定评估等方式,为精准监督提供专业支撑。
注重标本兼治,推动类案治理延伸。 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空白、制度漏洞,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推动行业整治和建章立制。针对跨区域、流域固废倾倒、水污染等突出问题,健全上下游、左右岸检察协作机制,统一办案标准,促进全流域、全链条治理,防止问题反弹回潮。
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。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《生态环境法典》施行为契机,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以高质效办案守护蓝天碧水净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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