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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宪为纲,躬身践行

更新时间:2025-11-03 浏览量:

12月4日,国家宪法日的钟声即将敲响。这一为纪念宪法而设立的节日,已成为彰显宪法权威、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。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:“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。”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,党员干部作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,对于宪法的尊崇程度和践行力度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更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成效与国家的长治久安。党员干部要将宪法作为指导言行、服务人民的准绳,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锋模范。
      以诚心尊法为,筑牢法治信仰的思想根基。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,仍有一些干部存在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现象,根源在于缺少过硬的法治信仰,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,最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国家法律尊严。因此,党员干部必须将尊崇宪法作为人生的政治“必修课”,通过集体宣誓、理论课堂、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强化敬畏之心、筑牢信仰之基,真正将法治意识铸入灵魂、融入血脉,主动成为宪法精神的忠实崇尚者、积极传播者与坚定捍卫者。
      以虚心学法为要,锤炼依法履职的专业本领“人学始知道,不学非自然。”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实施的前提在于对宪法基本精神和条文内涵的深刻理解与准确把握。党员干部作为宪法的执行者,既要全面系统、逐字逐句学习宪法原文,虚心领悟“人民主权”“权力制约”等重要原则,也要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理论认知、把握核心要义。此外,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法理念,坚持干什么学什么、缺什么补什么,重点掌握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,明确“法定职权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行为边界。只有将宪法知识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,才能真正避免因学法不深、懂法不透导致的履职偏差。
      以衷心守法为尺,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“畏法度者最快活,守规矩者最自由。”宪法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准则,更是党员干部修身自律的典范,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,成为清正廉洁的标兵。要时刻对标国家宪法和党纪法规,坚决摒弃“一次不要紧”“小事无所谓”等错误心态,从规范公务接待、严格公车使用等细节做起,在思想上画出红线、在行为上明确界限,做到慎独慎微、洁身自好。同时,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,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防线,遵守克己奉公的法律红线,坚持依法办事、秉公处理,绝不滥用职权、谋取私利,自觉维护宪法赋予的公权力的纯洁性,避免陷入“一失足成千古恨”的泥潭。
      以精心用法为实,彰显法治为民的深厚怀“知为吏者奉法利民,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。”一方面,党员干部的权力本质上是由人民所赋予,依法用权的核心在于为民用权,从宣传普法知识到维护合法权益,从规范行政执法到推进司法公正,每一项依法履职的实践,都是对“以人民为中心”宪法理念的生动诠释。另一方面,国家宪法日不仅是进行全民普法的重要契机,更是对党员干部法治素养的集中检视,在深化改革与基层治理中,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以宪法为根本遵循,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决策、执行和监督全过程,带动全社会群众形成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。
    “徒善不足以为政,徒法不足以自行。”宪法的实施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躬体力行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,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,借助国家宪法日的契机,以尊法之诚强化宪法信仰,以学法之勤深化宪法认知,以用法之实践行宪法要求,以守法之严维护宪法权威,让宪法之光照亮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,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与力量。(作者:翟云雪)

文章来源:四川先锋发布 文章作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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