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负不是“减服务”,便民才是“真功夫”
更新时间:2026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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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,有群众反映,父亲去世留下两间临街门面房,打算出租,因未办房产证,承租方申领营业执照时卡在住所产权证明环节。过去到社区居委会当场开具即可,如今社区回复“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,不再出具此类证明”,结果群众不得不跑县区政务大厅领表,再找邻居挨个签字、登记信息,耗时费力。一个本可便捷办理的事项,因基层减负“一刀切”而变得复杂繁琐。
这一现象并非孤例。近年来,各地大力推进基层减负,取消了一批不合理证明事项,初衷是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和无效事务中解脱出来,回归服务群众的主责主业。然而,个别地方在执行中简单化、极端化,把减负等同于“卸责”,将原本应当通过优化方式继续提供的服务一减了之,导致群众办事“绕远路”“跑多趟”。减负的成效,不应以增加群众负担为代价,这是基层治理必须守住的底线。
减负不是“甩锅”,便民才是初衷。深层来看,减负走偏,根源在于治理理念的偏差。基层减负本身不是目的,而是手段,终极指向是提升治理效能、增进群众福祉。一旦减负变成“为减而减”,就容易忽视群众的真实需求。一些地方在清理证明事项时,只盘算“减什么”,却未同步想好“减了之后怎么办”。社区不再出具证明,群众的诉求有无其他渠道承接?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是否已经打通?替代方案是否足够便捷高效?如果这些追问都被悬置,减负就极易沦为“甩锅”,表面上看,基层的章少了、责轻了,但群众办事的路却更长了、心也更堵了。这种治理上的“短视”,本质上是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在新形势下的翻新变种,必须警惕和纠治。
减负要做“减法”,更要善做“加法”。减负与便民绝非一道“二选一”的单选题,而是一道必须统筹谋划的多选题。取消不合理证明,并不等于取消必要的核验服务。以住所产权证明为例,社区扎根基层,最熟悉辖区房屋权属情况,具有不可替代的信息优势。问题根本不在于“社区该不该管”,而在于“以什么方式管”。完全可以借力数据共享,由社区网格员实地核实后,通过政务平台线上推送权属信息,相关部门直接调取;或者将制式表格前置到社区,由工作人员协助群众填写、核验再线上提交。这样一来,既告别了纸质盖章的繁琐,真正减轻了基层负担,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成事。可见,只要在减负中同步做好流程优化、数据打通、权责明晰的“加法”,完全能够实现基层干部与群众“两头轻”。
列出一张“清单”,铺好多条“出路”。从制度上破解“减负增负”的困局,必须厘清权责边界、健全替代机制。首先,要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详细清单,明确哪些必须出具、哪些不再出具,并向社会公开,让群众事前就心中有数。对取消的证明,必须同步公布具体可操作的替代路径,究竟是通过部门间数据核验、社区线上确认,还是由其他机构一站代办,不能笼统含糊,而要一目了然。其次,加快建设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,打通街道、社区与市场监管、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息壁垒,真正让“数据跑路”代替“群众跑腿”。再次,强化监督问责,将基层减负的实际成效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,对那些“减负不减效、群众反增负”的做法及时发现、及时纠偏,让“甩锅式减负”无处遁形。
说到底,基层减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服务。衡量减负成效,不仅要看基层干部填的表少了多少、开的会减了多少,更要看群众办事是否更方便、心里的获得感是否更充实。减负绝不能成为基层“拒办事”的挡箭牌,更不能让群众为减负“买单”。只有始终把群众利益置顶,在减负中强服务、在增效中暖民心,才能真正实现基层治理“轻装上阵”与“优质服务”的统一。减负不减责,便民更用心。这应当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准则,也应是每一位基层工作者时时对照的行动自觉。(作者:叶诗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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